護理會診制度

全部一共10題。
1. 護理會診的目的
2. 護理會診的定義
3. 護理會診的定義
4. 護理會診的意義不對的是
5. 護理會診的要素
6. 護理會診指征
7. 對特殊病例或典型病例,可由護理部負責組織全院性的護理會診。
8. 高級責任護士以上人員具備申請會診和參與會診資質。
9. 會診科室應該嚴格掌握會診指征。非緊急會診啟用書面申請,緊急會診須在申請單上注明“急”字。在特別情況下,可電話邀請。
10. 會診單保存與科內,保存期為3年。
更多問卷 復制此問卷